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查封土地的规定是根据《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人民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。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,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。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,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。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,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,人民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,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,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。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,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。
第3种观点: 查封了就不能再建设了。在土地被查封后,若被执行人能够提供足够的反担保或者清偿债务,查封措施将被解除,查封是剥夺执行债务人对执行标的物所有权的一种行为。执行标的物所有权有四种权能: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。查封开发商土地的后果是开发商涉诉,相关土地使用权被查封,将影响业主们登记不动产的正当权利。对于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后,开发商能否继续开发建设,内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。1、查封土地使用权只是禁止在该土地使用权上设置新的权利负担;而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利用,于其上建造房屋,能够使该土地增加价值,因此不被禁止。2、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后,应禁止开发商继续施工建设。因为开发商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反担保或者清偿债务,查封措施将被解除。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只是一种控制性措施,其禁止在被查封土地使用权上设立权利负担、进行权属变更和转移登记。而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权能,则规定了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。因此,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,当没有对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使用上的时,继续开发建设合乎法律规定。法律依据《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二条人民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。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,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。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,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,人民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